扬子晚报今年曾以《5旬男花费90余万元让17岁女孩代孕产下双胞胎,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》为题,报道了在代孕机构的操作下,四川一名17岁女孩成为代孕妈妈,于今年2月2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医院诞下两名男婴,孩子父亲为一名年约5旬的江西男子。同时,记者调查获知一份《爱婴宝生殖医学研究》的推广资料,其中明确代孕业务的公司涉及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。
6月9日,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,涉事的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,于6月4日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5万元。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“经查明,当事人的前身为广州正在健身有限公司,2018年5月成立,后经多次变更登记,于2023年11月变更名称为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。主要从事与生殖相关的咨询、协调等中介服务,包括为有生育需求的人员提供咨询,并将其带到医院做试管婴儿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吸引、获取客户更好的信任,在与客户洽谈好会出示《爱婴宝公益互助生育协议(试管套餐)》给他们,并向他们明确公司的服务是包生育成功。”
“这份生育协议共4页,第1页为关于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辅助生殖服务的介绍,内容为‘爱婴宝成立于2009年,凭借深厚的医疗资源,先进的实验室设备技术以及经验丰富的后勤管理中心,秉承真诚守诺的宗旨,在确保成功率的同时确保宝宝身体健康,高质量地为高端群体提供安全,放心的辅助生殖服务。’第2页至第4页为关于服务项目、费用及付款方式、违约责任、合同生效与终止等方面的生育协议内容。根据调查取得证据,当事人公司2009年尚未成立,没有医疗团队,也没有什么资源‘包生育成功’,更没有相关的实验室,无法提供上述介绍的任何依据或证明材料。当事人对公司成立时间、医疗资源、设施设备等有关公司实力、服务能力等关键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当事人的服务条件和能力作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。上述行为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。”
“当事人对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鉴于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,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处罚款250000元。”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梅建明股票操盘手炒股配资